提名暨選任方式
依據公司章程規定,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全部董事之選任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另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規定,於112年2月24日股東常會召開公告中載明,本屆獨立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凡欲提名獨立董事之股東,請於112年3月10日至3月20日止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寄(送)達本公司(地址:105台北市復興北路167號5樓)。
提名過程暨候選人資料
在此期間僅有本公司112年2月24日董事會提名並審查通過之四位獨立董事候選人,四位候選人皆符合獨立董事相關資格條件,本公司並在同日依法對外公告本屆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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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任結果
本公司於112年5月26日股東常會
提名獨立董事陳慧遊、歐淑芳、張鴻仁及林啓峰四人,其選任結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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