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績效評估報告
本公司已於105年2月26日董事會通過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其評估方式”,並於108年8月14日及109年8月12日經董事會通過修訂。
董事會績效評估的執行,應至少每三年視需要委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
董事會內部及外部績效評估結果,應於次一年度第ㄧ季結束前完成。
評估之範圍,包括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會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
董事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函括下列五大面向: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三、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四、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
五、內部控制。
董事成員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函括下列六大面向:
一、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二、董事職責認知。
三、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四、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五、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六、內部控制。
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三、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四、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五、內部控制。
計分方式:完全符合以1分計算、大部分符合以0.75分計算、部分符合以0.5分計算、少部分符合以0.25分計算、不符合計以0分計算,加總後除以總題數*100即為最終得分;董事會秘書單位於董事會報告評鑑結果,針對可加強處提出建議。
依前述辦法,於114年2月27日向董事會提出113年評鑑結果報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