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
美吾華審計委員會由全體四位獨立董事組成,協助董事會監督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包括財務報表、稽核、內部控制制度、取得或處分重大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重大資金貸與背書或保證、募集或發行有價證券、相關法規遵循、經理人與董事是否有關係人交易及可能之利益衝突、舞弊調查報告、公司風險管理、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以及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等。
審計委員會為履行其職責,依其組織章程規定有權進行任何適當的審核及調查,並且與公司內部稽核人員、簽證會計師及所有員工間皆有直接聯繫之管道。審計委員會也有權聘請及監督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顧問,協助其執行職務。
審計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
陳慧遊 |
獨立董事 第二屆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暨會議主席 |
歐淑芳 |
獨立董事 第二屆審計委員會委員 |
張鴻仁 |
獨立董事 第二屆審計委員會委員 |
林啓峰 |
獨立董事 第二屆審計委員會委員 |
薪資報酬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旨在為強化公司治理,並協助董事會訂定及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及制度。
薪酬委員會由四位獨立董事組成,一年至少召開二次常會。有關本委員會召開常會與特別會議的次數,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
陳慧遊 |
獨立董事 第五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召集人暨會議主席 |
歐淑芳 |
獨立董事 第五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
張鴻仁 |
獨立董事 第五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
林啓峰 |
獨立董事 第五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
永續發展委員會
永續發展委員會秉於董事會之授權,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提董事會報告或討論。永續發展委員會職責範圍包括:一、制定、推動及強化公司永續發展政策、年度計畫及策略等。二、檢討、追蹤與修訂永續發展執行情形與成效。三、督導永續資訊揭露事項並審議永續報告書。四、督導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之業務或其他經董事會決議之永續發展相關工作之執行。
依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七條第二項及「永續發展實務守則」第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訂定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組織規程(以下簡稱「本組織規程」),由董事會委任至少三名委員組成之,且至少一名董事參與督導,其中一名為召集人及會議主席。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之成員皆符合上述規定。此外,永續發展委員會得經決議,委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業人員,就行使職權有關事項,提供諮詢。
永續發展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另行召開會議。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
李伊俐 |
副董事長 第一屆永續發展委員會召集人暨會議主席 |
李伊伶 |
執行董事 第一屆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 |
賴育儒 |
董事暨總經理 第一屆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