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組織

內部稽核組織

本公司之內部稽核單位隸屬董事會,設置總稽核一人,且不得兼任與稽核工作有 相互衝突或牽制之職務,以獨立超然之精神,綜理稽核業務,至少每一季向董事會及獨立董事報告,並負責執行內部稽核工作。

 

內部稽核職掌

  1.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應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包括每月應稽核之項目,年度稽核計畫並應確實執行,據以評估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
  2. 本公司稽核報告交付獨立董事查閱。
  3. 本公司總稽核得視業務需要,調動各子公司之內部稽核人員辦理本公司及子公司之內部稽核工作。
  4.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訂定內部控制制度之自行查核評估內容與程序,每年至少須辦理一次自行查核,並督導各單位定期自行查核執行情形,及覆核各單位自行查核報告。
  5.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查閱各子公司呈報之會計師查核報告,對已設置內部稽 核單位之子公司,另審核其稽核計畫、內部稽核報告所提重大缺失事項及改善辦理情形之陳報 ,督導各子公司改善辦理。
  6. 本公司總稽核定期對子公司內部稽核作業之成效加以考核,經報告董事會考核結果後,將結果送子公司董事會作為考評之依據。


獨立董事於112年2月24日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召開前,與會計師及內部稽核主管先行會議,會議內容包含:
1.會計師針對111年度財務報告之有效性、正確性及法令之遵循之報告與說明。
2.內部稽核主管針對公司111年度內部控制制度之遵循、缺失與改善方案之報告與說明。